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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
〉主任與民有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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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與民有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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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 目 的: |
本站為服務民眾,提昇整體服務品質,特建立與民眾直接面對面雙向溝通,以瞭解民情加以改善機制,準此訂定本實施辦法。 |
| 時 間: |
每三個月舉辦一次,每年一、四、七、十月第二個星期三上午九時至十一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週)。 |
| 地 點: |
本站第二航廈B124會議室舉行,如另有會議時,則安排其它地點舉行。 |
| 受理方式: |
採預約方式於一星期前向本站業務組登記,
聯絡電話:(03)3983901
傳 真:(03)3983790
內容相同案由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
| 名額限制: |
每次以5個案由為限,每個案由之參加名額最多5人,每次保留2個案由供弱勢團體優先登記。 |
| 受理登記處理: |
本站業務組受理預約登記時,應請民眾以書面提出問題,對民眾所提問題非屬本站業務權責範圍事項,應婉轉告知權責機關名稱及聯絡電話。 |
| 約見通知: |
本站業務組應於約見日前三天通知預約者,確認約見之時間、地點,並通知本站相關組、室派員陪同約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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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際航空站主任與民有約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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