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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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介紹
機場安全
壹、 中央控制中心
由於機場面積幅員遼闊,因此在機場的心臟地帶設置中央控制系統,負責提供飛航資訊服務、航廈內各項設備運轉監控及事故處理之通報聯繫,並與航空警察連線作業,構成嚴密安全體系,以確保本機場旅客與設施的安全。
 
貳、機場保安
本機場由航空警察局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保安管理機關,負責執行及監督機場民用航空保安事宜,防制非法干擾行為事件發生。依據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第肆章第五節之(四)規定,航警局應訂定機場保安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要點,邀集相關單位成立機場保安會,並負責機場保安會之相關作業及訂定「台灣桃園國際機場保安計畫」;藉由航空保安規範、標準、程序及緊急應變計畫之訂定與執行,防制地面及空中非法干擾事件發生,以確保本機場民用航空運輸之安全、規律與效率,維護在本機場提供飛航服務之航空器使用人、機場各作業單位、助導航設施及其所屬工作人員與旅客之安全等工作。
 

參、 飛航安全
落實飛安維護管理作業,確保航機與旅客之飛航安全,向為本機場之首要管理工作。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對於航空公司之飛安監理業務,如航機及航空人員證照查驗、航空人員酒精濃度抽測等,執行極為嚴格。航機回航、故障、取消及技降等簽證放飛,亦需在確保飛安之前提下嚴格實施。
其他之飛航安全包括加強機場設施管理與改善,如維護跑道、滑行道設施之巡查與維護、執行機場四周養飛鴿政策、在跑道兩端架設鳥網防止鳥擊事件及對地勤公司之地勤作業實施嚴密監控,並為增加飛安應變能力,舉辦年度消防訓練、航機失事搶救演練,落實動員及消救能力。
因應飛鳥侵入防制措施之方式包括:
一、 獵槍射殺鳥群。
二、 毒藥毒殺飛鳥。
三、 裝設捕鳥器(如鳥網)捕捉飛鳥。
四、 巡查車驅散鳥群。
五、 製作噪音、爆竹或警笛聲驅散鳥群。
六、 裝設嚇阻飛鳥侵入之模型(如稻草人)。
七、 飼養飛鷹放飛驅散飛鳥。
八、 搖控模型飛機驅散鳥群。

 
肆、 災害緊急應變處理作業
一、各類災害緊急應變處理作業程序及其承辦分工權責:
(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企劃組)
(二)桃園國際航空站緊急通報作業程序(中央控制中心)
(三)桃園國際航空站緊急應變小組設置作業程序。(企劃組)
(四)桃園國際航空站緊急傷病患及死亡之處理作業程序。(業務組)
(五)桃園國際航空站處理民用航空乘客 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程序。(業務組)
(六)桃園國際航空站防洪緊急處理作業程序。(維護組)
(七)桃園國際航空站旱災(停水)緊急處理作業程序。(維護組)
(八)桃園國際航空站消防(火災)緊急處理作業程序。(維護組)
(九)桃園國際航空站震災緊急處理作業程序。(維護組)
(十)桃園國際航空站停電緊急處理作業程序。(維護組)
(十一)桃園國際航空站航廈機械設備故障緊急處理作業程序。(維護組)
(十二)桃園國際航空站防颱措施。(航務組)
(十三)桃園國際航空站化災毒氣防制緊急處理作業程序。(航務組)
(十四)桃園國際航空站民用航空器被劫持緊急處理作業程序。(航務組)
(十五)桃園國際航空站處理航空器疑有爆炸物緊急處理作業程序。(航務組)
(十六)桃園國際航空站處理航空器緊急搶救應變處理作業程序。(航務組)
(十七)桃園國際航空站空難災害搶救處理作業程序。(航務組)
(十八)桃園國際航空站資訊設施及系統災害應變處理作業程序。(資料處理中心)

二、各類災害緊急應變處理作業程序之審查與核定:
(一)依行政職掌分工由指定單位承辦。
(二)承辦單位負責計畫之擬訂、演練、檢討。
(三)涉及其他單位部分應以會議方式會同審查。
(四)完成後報局核定發布實施。
(五)發布實施時應記載核定之日期與文號,修訂時亦同。

 
伍、 機場消防管理
一、 航廈及週邊建築物部分
(一) 屬於建築物消防
(二) 防範及處理災害的消防措施,以「預防為主、搶救為輔」的觀念分為:
             1. 設置消防設施器具:自動滅火設備、滅火器、火警警報系統、緊急廣播系統、逃生設備等。
             2. 預防火災措施: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防火避難設施檢查管理、防患?火措施消防設備維護、
                 施工中防火管理、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消防管轄機關之協調等。
             3. 火災應變處理作業: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啟動自衛防護班行動、機場消防隊執行搶救、管轄消
                 防機關主導執行。
(三) 人力編組及負責單位
             1. 成立共同管理委員會
             2. 航站及各駐站單位設置自衛防護編組
             3. 中控中心負責監控預警及通報業務
             4. 機場消防隊先期執行應變作業

二、 停機坪、跑滑道管制區部分
(一) 屬於航空器事故之救援行動
(二) 防範及處理的消防設施及救援作業
             1. 航空器具有之消防設備:航機火警警告系統、自動滅火系統
             2. 停機坪、跑滑道消防設施:設置乾粉、泡沬滅火器、裝設地下式消防拴。
             3. 機場消防隊能力:以國際民航組織(ICAO)消救等級標準設置消防隊依具備第九級消救等級2.5倍
                 之能量,機場駐站單位任務編組動員支援。
             4. 地區支援消救能量:地方消隊支援消救,地區緊急醫療網啟動救護地區軍方兵力支援,民間救
                 難組織支援。

 
陸、 緊急災害之種類
一、 屬於航機事故
屬於航機事故類別區分圖
二、 不屬於航機事故
(一) 建築物火災
(二) 破壞事件
(三) 天然災害
(四) 危險物品
(五) 油庫區
(六) 醫療救護
三、 混合性事件
(一) 航機與建築物
(二) 航機與燃油設施
(三) 航機與航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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